海安县南莫中学(初中)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公示
海安县南莫中学(初中)
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公示
一、 教辅材料收费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样式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4】19号规定:“订购教辅材料经省和各地物价局批准,列为学校代收费项目。”我校2015年春季学期各年级教辅材料收费标准如下表:
年级 |
标准(单位:元) |
初一年级 |
107.6 |
初二年级 |
133.6 |
初三年级 |
182 |
二、 伙食费
根据海价费【2015】7号文件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通价规【2012】1号)执行。我校学生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学生自主充值、自主消费。
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海安县教育局: 0513-88910134, jyjtsxx@163.com
海安县南莫中学: 0513-88478868、0513-88471802
海安县南莫中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