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餐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学生和食堂的正当权益,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自公布之日起对个别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引起相应用餐退费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请假一天的,如果在请假前一天的下午二点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的可以退费一天,否则不退费。
2、学生请假二天的,如果在请假前一天的下午二点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的可以退费二天;如果在请假当天下午二点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的可以退费一天;在请假当天下午二点后的提出申请的不退费。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如果在请假前一天的下午二点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的,按实际请假天数退费。如果在请假当天下午二点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的,按实际请假天数减一天退费。类似情况依次类推。
4、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校外活动,由于餐费已经由学校支付且标准一般均高于学生餐费上缴标准,所以餐费不退。
5、每学期退费二次,第一学期第一次安排在11月上旬,第二次安排在期末结束前;第二学期安排在5月上旬,第二次安排在期末结束前。
本规定自9月1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总务处,如有新情况和新问题总务处无法解释和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为了方便学生,学校餐费的退款,由总务处王主任以及食堂会计统一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班主任签字核实身份后,在学校三楼总务处办公室集中退款。今年以来,学校共计已退伙食费余额7362.9元,已有135人次办理退款手续。
总务处将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学校后勤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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