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莫中学:接受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
2016年4月12日,海安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收费科一行三人会同县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17〕38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南莫中学2015年至今学校高中学费、住宿费、代办费、教辅资料等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查阅、调取学校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账及相关收费凭证、收费依据、在籍学生花名册、“三限生”招生文件等资料,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宣讲相关政策规定,特别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了精细指点。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南莫中学收费工作,认为:执行政策不走样,规范程序不打折,台账资料齐全、整洁。
连年来,南莫中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执行收费程序,被县教育局表彰为“收费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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