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南莫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县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项课题硏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县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
第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学校科研工作由教科室具体负责,由分管教科研的副校长直接领导,教科室负责课題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
第六条 教科室设负责教科研的副主任1名,兼职科研员1名。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
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題资料的整理;
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
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
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
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 选題与申报
第七条 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县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 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县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南通市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海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决定,教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 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课题组原则上设负责人1人,主研人员6人,课题秘书1人(由主研人员兼任,不单设),参研人员若干。
第十四条 课题组必须撰写课题硏究方案,对选题缘由、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研究意义、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研究的条件等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教科室负责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修改,修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教科室组织现场论证会,聘请学术专家对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证报报告。
第十七条 教科室根据专家意见和论证报告对课题进行审定,确定立项课题,并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此条仅限于校级课题)。
第四章 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每学期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计划和研究小结,每季度需提交研究季报表。
第十九条 研究人员要做好研究记录,特别是会议记录,及时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个案,写出研究过程大事记。
第二十条 研究人员要做好资料收集和存储工作。
1.收集、整理、保存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文章、研究论文、著作等;
2.收集在报刊和网络上发表过的有关本课题研究的论文、简讯(包括他人对本课题的有关评价)和研究过程中的获奖证书、作品等;
3.收集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各种审批手绩、阶段成果、结题申报、结题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结题评审记录、评委鉴定意见;
4.收集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效果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 教科室对全校各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与管理。对各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在校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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