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莫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一、教师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总学时不得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二、校本研修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在每年三月份前上报研修计划。在计算学时时,校本研修每年不超过36学时。
三、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共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四、教师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提升学历,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五、教师发表(含获奖)1500字以上文章,每篇县级8学时,市级10学时,省级及以上18学时。
六、独立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加的课题研究已结题的,县级8学时,市级10学时,省级及以上18学时。
七、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8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2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八、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2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九、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十、 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一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十一、参加其他研究、培训、辅导等活动每半天认定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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