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南莫中学配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海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特制定我校配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中潜
副组长:李 慧、崔益根、韩春宏、朱俊明、莫春年、黄顺华、李宝华
组 员:刘 凯、孙井林、薛玉林、周永银、卢少炜、杜明贵
下设督导整改办公室,刘凯为办公室主任,孙井林、薛玉林、周永银、卢少炜、杜明贵为办公室成员。
二、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的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整理、归档学校工作的材料。
3.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更好的促进学校发展。
4.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自己所有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三、意见、问题整改程序与分工
1.对于责任督学组提出的问题,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苏中潜校长牵头,将具体问题细化。
2.将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于党建方面的问题由苏中潜校长、李慧副校长牵头负责整改;基础建设、后勤及食堂方面的问题,由李慧副校长牵头负责整改;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面的问题,由崔益根副校长牵头负责整改;对于德育工作、学校安全方面的问题,由莫春年主任牵头负责整改。吕建校长负责监督执行。
4.处理意见问题期限为1周,并召开领导小组反馈。
5.整改问题结果及时向督任督学反馈。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项目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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