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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制度

海安市南莫中学关于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海安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海安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特制订海安市南莫中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

一、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苏中潜校长任组长的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苏中潜

副组长:  慧、崔益根、韩春宏、朱俊明、莫春年、黄顺华、李宝华

  员:  凯、孙井林、薛玉林、周永银、卢少炜、杜明贵

下设督导整改办公室,刘凯为办公室主任,孙井林、薛玉林、周永银、卢少炜、杜明贵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主要职责、任务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区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根据责任督学的要求,副组长负责陪同引导督学进教室听课,到有关现场检查,通知、组织有关人员配合访谈及相关检查。

3.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各负责人要及时将自己负责方面的学校工作进行梳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根据督学提出的意见及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汇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三、落实整改工作流程

1.加强分析整理,明确整改方案。对于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学校于督导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单项问题整改方案。

2.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效果。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对阶段性或具体性的问题,通过行政办公会或者全体教职工会议,分析问题,说明整改环节,布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对于制度建设等重大改革性问题或需寻求政府部门支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由领导组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3.规范台账管理,推进督学成效。每次督导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人员撰写督学进校督导的情况报道,及时上传学校网站,做到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存档;需上报资料及时整理,完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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